一、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。 

二、负责学校学科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,研究制定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制度、措施和办法。

三、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,督促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。

四、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组织申报以及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。

五、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、管理、检查工作,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,做好学科建设成果的考核、评估与验收。

六、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、专业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及相关工作。

七、负责完成省学位办布置的学科建设工作。

八、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,会同财务处、监审处做好省拨学科建设经费和学校自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。

九、负责做好国内外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工作,征求和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学科建设的建议和意见。

十、负责建立学科建设工作档案。

十一、协助各二级学院、校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;负责协调各学科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。

十二、负责全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工作。

十三、负责全日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协调工作,负责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制定。招生宣传、复试面试的协调工作。

十四、负责各类研究生的授课、考试及论文的开题、答辩和档案材料的搜集报送工作。

十五、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十六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